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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   浏览次数:0

河北医科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行)

(冀医学位[2023]7号 2023年6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本科毕业生(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本科及以我校为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冀学位〔20223号)关于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统考权的通知冀学位办〔2018〕11号和《河北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冀学位〔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声誉。

第三条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河北医科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一般由办学单位(包括校外教学点、及自学考试主考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集中在4月和10月提出学位申报,具体时间以当批次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章 授予标准

第五条 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规定及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本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达65分(含65分)以上,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同时须参加3门学位课程(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统考并成绩合格

(三)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或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笔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4.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成绩合格。

5.入学前已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免试英语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申请学位时须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外语考试须在取得学籍至毕业后一年内通过

(四)学位论文。不少于4000字的本专业论文,相似度检测低于30%,经专家评审成绩优良并通过答辩(目前需要提交学位论文的专业有药学、护理学和医学检验技术)。

第六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的申请:

(一)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二)因考试作弊违纪受学校处分者或有五以上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或申请后中途放弃)再次申请者

四)毕业后超过一年者。

(五)学校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授予程序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一年内向办学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学位申请表、2.英语成绩单(附验证查询途径、密码等)、3.成绩单、4.学位论文(附相似度检测报告)、5.毕业证复印件。办学单位须按要求将以上材料审核、汇总以保证信息正确性并对此负责。办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过的所有符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yh86银河国际,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二)初审。yh86银河国际根据本细则要求,对申请者的条件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三)审批。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将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授予和备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对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按照所学专业学科门类,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对应学科成人学士学位,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国家信息网备案。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异议事项处理

一)凡对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在授位结果公布后的60日内可向yh86银河国际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后报校学位办,形成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学位论文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篡改仿造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永久取消学位申请人在我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十一条 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永久不再接受其在我校申请学位。

 

     

十二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办核实,可出具相应证明也可学信网开具的学位证明为凭。

第十 在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中,严格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学位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者,追究其工作责任。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获得学士学位者,经yh86银河国际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所授予的学位,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 河北医科大学yh86银河国际负责解释本细则。如本细则在实施中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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