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23 来源: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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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证只作证明成教学院在校学生身份之用。
2、学生证每学期须经学院加盖注册章后,开始生效使用。
3、学生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缴还此证。
4、学生证不得转借、抵押、伪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成教学院,并做书面检讨,在省级报刊挂失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补发手续。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补发一次。
5、学生证内所记各项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涂改。